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党总支组织活动制度 |
(试 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总支成员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四章 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第五章 党支部组织活动立项制度
第六章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七章 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第八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九章 党务公开制度
第十章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制度
第十一章 党总支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
第十二章 党员群众利益表达和协调制度
第十三章 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制度
第十四章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十五章 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十六章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党员参加党内组织活动是提高党员党性修养,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党总支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1、理论学习。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三会一课”。包括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课。
3、民主生活会。包括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内民主评议活动。
4、党员汇报。包括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向集体汇报、个别口头汇报、外出时间较长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5、特色活动。包括外出参观,社会实践,讲座报告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二条 组织活动要求
1、组织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会议的,经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可适度增加。
2、组织活动由学院党总支或党支部召集,党总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主持。
3、组织活动要坚持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实效,并认真填写《党组织活动手册》。
4、各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组织活动的考勤。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补上活动内容。
5、党员参加组织活动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并将在活动中的收获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学院党总支成员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活动。
第二章 党总支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1~2次,如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决定可适当增加。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查找问题、增强团结,振奋精神、鼓舞信心,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就下列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政治建设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5、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6、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工作方针。党员领导干部应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增强会议的思想性和原则性,提高会议质量。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确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缺席党员要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党政领导和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由党总支秘书用专门记录本如实记录,会议原始记录以及会前征求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由党总支秘书整理存档,并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纪委、党委职能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所属党支部委员除参加学院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十三条 会议内容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能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3、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4、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第十四条 会议安排
1、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党支部委员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应在会前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五条 会前准备
1、根据学院党总支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找准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主题。
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做好发言准备。
3、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意见,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要求
1、党支部书记是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到“四带头”,即: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提出整改意见。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
3、民主生活会应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相互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党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学院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5、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学院党总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
第四章 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第十七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确定“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学院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是学院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2、党员大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学院党总支召集,党总支书记主持。
3、党员大会的职责
①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学院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学院党总支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审议学院党总支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审议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③选举产生新的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总支委员;
④审议学院党总支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决定;
⑤其它需要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4、党员大会由学院党总支确定主题,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意见的收集工作。
5、党员大会到会人数至少占全体党员数的2/3方为有效,党员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总支组织委员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缺席。
6、党员大会由学院党总支秘书担任记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会议情况及有关决议于会后上报学校党委职能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
1、党总支委员会议是学院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的会议。
2、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总支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
①讨论和决定学院党总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②讨论党务工作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③分析党员、教职工、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④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⑤研究决定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⑥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⑦分析党支部情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⑧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⑨研究其他应当由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4、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使各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讨论,防止“一言堂”。
5、在会议讨论中,如果有重大分歧的问题,除必须紧急决定的外,可以保留下次会议继续讨论,经两次会议研究意见仍无法统一,即将不同的意见报学校党委或向党员大会汇报,按照学校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定执行。
6、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如研究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7、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总支委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有效。党总支委员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学院党总支书记请假,取得允许后方可缺会。
8、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议题、出勤情况、讨论内容及结果都必须详细记入会议记录,并于会后上报校党委职能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是指学院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2、党支部会议原则每间隔4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
3、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进行记录。每次会议由各党支部写出书面总结报党总支备案。
5、主要议题
党支部会议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文化、业务和科学知识。并讨论研究学院党总支决议的贯彻措施和落实情况;
②酝酿学院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
③评选优秀党员和评议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④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
⑤研究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⑦讨论确定党支部的活动;
⑧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支部改选等具体的党务工作;
⑨讨论其它需要党支部确定的问题等。
6、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同时,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意见的收集工作;党支部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党员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第二十二条 党课制度
1、党课是政治理论教育的主阵地,是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主要途径。
2、党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党课学习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4、党课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在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同时,以政治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为主,兼顾社会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知识的学习。
5、学习形式上坚持集中学习讨论和自学相结合,每学期一般举办1~2次集中党课学习。
6、党课可以依托学校党校的组织形式进行组织和举办。
7、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党课的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若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不能参加学习,需提前向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委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缺课。缺席党员事后必须在学院党总支宣传统战委员的组织下补课。
8、每期自办党课由学院党总支秘书写出书面总结报校党委职能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党支部组织活动立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创立党支部组织活动立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水平,推进所属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创新性和规范性建设,更好地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探索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组织活动立项,要根据学校党委职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党支部组织活动参考》,围绕学院重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五条 各党支部每年不少于2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各党支部活动项目可以和学院党总支决定的活动合并进行,也可以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创新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活动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第二十八条 各党支部应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年底学院党总支进行总结与检查,并选拔优秀项目参加学校党委职能主管部门进行的“特色支部活动”评选。
第六章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标准,学院党总支要不断强化党员学习教育。
第三十条 学习教育内容
1、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高等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3、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
4、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标准”教育。
5、党风廉政教育。
6、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的其他针对性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听报告、讲座、征文等学习形式。
2、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3、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4、采取自学、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形式。
5、利用现有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如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活动、党课等形式。
除了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统一安排的学习教育外,各党支部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学习。
第三十二条 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根据需要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
2、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学习时间,保证党员有充足的学习时间并定期受到教育。
第三十三条 学习教育的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开展心得交流,调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抓好学习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
2、建立集中学习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自身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及学习体会。
3、健全党员自学制度,党支部负责督促党员个人拟好自学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使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化、经常化。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并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第七章 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长期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党员在政治理论学习、服务联系群众、参加组织活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院建立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应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特别是在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中和关键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表率力量,带领教职工和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开展优秀党员评选活动。
第三十七条 评优活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党支部推荐,汇总先进事迹,召开学院党总支会议,进行综合评议,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八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三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及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三十九条 评议目的
1、提高党员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先进性,体现时代要求。
2、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
3、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十条 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平等原则。
4、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评议内容
1、是否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自觉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政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在工作岗位上是否尽职尽责,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努力创造一流成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是否维护团结统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8、是否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坚决同危害人民、社会和国家的行为做斗争。
第四十二条 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要求,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3、党内外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由党员进行自我讲评、党内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用座谈会或民主测评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意见;提出组织考察意见。
4、表彰处置。通过民主评议,表彰优秀党员,表扬和鼓励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总结整改。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诸落实。
第四十三条 呈报备案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形成详细书面材料,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第九章 党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实行党务公开是学院党总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民主权利,落实以人为本办学方针的具体措施;是推进依法治院,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效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党务公开的体制与机制
1、党务公开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重点负责,纪检委员组织协调,党总支其他成员、党支部书记紧密配合,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2、学院党总支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策。
①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组织沟通协调、信息公开、通报情况等工作;
②负责分解公开事项,落实责任;
③根据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要求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补充、修订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④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各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思想政治工作。
3、学院党政领导要为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
4、学院党总支书记为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5、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组成监察小组,对学院党总支实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巡视、检查、监督、考核。
6、学院党总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动员教职工和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推动和监督党务公开深入开展。
第四十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与重点
1、党内重大事件的通报。
2、学院党总支委员换届结果以及相关文件,党支部委员的责任分工。
3、党费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4、学院党总支各项工作计划、总结。
5、专项工作的通报。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党员发展和转正的有关情况。
8、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七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各种会议。通过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党务。
2、建立视听咨询系统。在本院网站设立党务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
3、其他形式。开通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监督举报电子信箱等。
第四十八条 党务公开管理程序
1、新增党务事项的公开程序:学院党总支分别提出项目、起草内容,相关负责人签发,采取相应形式公开。
2、已公开党务事项的修改程序:学院党总支提出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发,采取相应形式公开。
第四十九条 党务公开内容的公布办法
1、需要通过文件形式公开的内容,由学院党总支对文字和行文规范进行把关,并按程序审批后印发。
2、需要通过会议形式公开的内容,由学院党总支根据会议的性质、规模,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3、需要通过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由学院党总支提供文字材料,连同相关的图形、图表、照片等一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党务公开资料的管理
1、学院党务公开的材料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准备。
2、公开的材料,每期展示期一般为3-5天,材料在展示期间,未经学院党总支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覆盖、修改、撤除、更换。
3、公开材料展示完毕,由学院党总支秘书负责删除、收回、保存。
4、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可以对公开材料进行查询。
第五十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1、学院党总支要把执行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总支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学院党总支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务公开工作,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形式、时间做好公开工作,并认真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接受监督。
3、党务公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实施,既要维护干部、教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院的权利。
4、党务公开要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按照公开办事机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间、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及监督投诉渠道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效果。
5、党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要作为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党务公开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党务工作公开的组织和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章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制度
第五十三条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促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五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为“重大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五十五条 重大决策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问题。
2、学期工作要点。
3、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举措。
4、党员发展。
5、党总支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事变动、工作考核、先进评比及党员奖惩等相关事项。
6、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问题。
7、党费返还等各类资金使用安排。
8、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和征求意见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
第五十六条 决策要求
1、重大问题决策,要有长远规划。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专家论证、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咨询评估;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民主集中;
4、决策后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总结、督办、检查。
第五十七条 学院党总支每年年终,根据重大决策问题的性质,在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上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党总支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院党总支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支部和党员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院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五十九条 学院党总支成员,必须确定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
第六十条 联系基层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之中,了解第一线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了解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去。
3、参加基层党支部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加以总结提高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推动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
4、深入基层党支部,帮助和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解决党员、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关心基层和群众疾苦,为基层党组织办事实、办好事。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的主要方式
1、为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讲党课。
2、按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入某一个基层党支部,参加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党日活动。
3、与一名联系党支部的普通党员做朋友。
4、和所联系的党支部共同分析情况,研究工作。
5、为所联系党支部的建设解决实际问题。
6、结合中心工作,就分管工作听取所联系党支部的群众意见。
第十二章 党员群众利益表达和协调制度
第六十二条 制定党员群众利益表达和协调制度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凝聚人心,尽心尽力听取党员群众的利益表达,帮助解决党员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和谐学院建设。
第六十三条 主要措施
1、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通过座谈走访、网络信息采集、公示等形式,及时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准确掌握党员群众诉求,并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方案。
2、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本院能够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在上级的指导、帮助下解决;对党员群众不适当的要求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3、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和学院不同的利益主体及群体建立沟通协商渠道,通过民主协商和平等对话等形式,增进沟通与了解,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学院和谐发展。
第十三章 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院党组织应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果,创造和谐环境,做到及时了解情况、交流思想,人文关怀、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凝聚人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调动教职工办学积极性,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六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关心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定期对党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心态进行调查,组织有针对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教育,为他们提供学习资料和参考书目,提升党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素质。
第六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学期与所服务的党员、非党人士谈心不少于2人次,与党员交流思想,了解党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他们工作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谈心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十七条 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根据所属教职工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安排,定期以召开汇报会或者单独汇报的形式逐一了解服务党员、群众工作的情况,定期召开党支部委会研究服务党员、群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十八条 党支部要组织非党教工和学生参加特色活动,通过活动拉近党支部与群众的距离,促使党员和群众在有意义的活动中进行思想交流,深化思想感情。
第六十九条 党支部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研究答复,本学院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组织,请求帮助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七十条 遇到所服务的教工、学生及骨干教师家庭主要成员生病住院及出现重大变故等困难和事项,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必须主动关心、帮助,及时体现党的温暖。
第十四章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七十一条 党员应密切群众。
第七十二条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群众切身的实际困难,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动全院教职工和学生,齐心协力,围绕中心工作建设和谐学院。
第七十三条 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要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经济困难和伤残病的师生员工。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实际困难,将党的关怀、温暖及时体现出来。
3、青年教职工或学生。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工作和学习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工作和学习上提供切实帮助。
4、非党人士及其他教职工或学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拉近他们与党的距离,征求他们对学院党总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四条 内容和要求
1、自觉地向联系对象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完成党的任务。
2、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在群众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6、每一位党员至少联系1~2名非党教职工或学生,建立与保持长期的党群联系。
7、党员在联系非党教职工的过程中,要着重从思想上、工作上进行帮助,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文化氛围。
8、党员在联系群众过程中,要经常主动邀请联系对象谈心,了解联系对象工作情况。
9、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带头参加科学研究,带头艰苦奋斗,带头勇挑重担,真正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10、党员要成为师德师风建设的典范,要热爱学生,热爱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11、立足实际,在岗位上发挥先进性,把握党员联系群众的结合点。党员要成为思想、业务上的带头人,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服务的能手,要立足本职岗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成绩来教育感化一般教职员工或学生。
12、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定期(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情况。
13、各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研究党员联系群众的专题会议。
第七十五条 形式与方法
1、谈心活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主动找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及时掌握群众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学习工作状况,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座谈会。各党支部和学院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畅谈思想、人生理想和信念,汇报各自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互相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3、“结对互动、双向帮学”。党员与群众结成互帮对象,各党支部根据党员与群众人数的比例,结成若干对象,互相学习、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第十五章 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七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要建立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60学时,做到每次参学率不低于95%。
第七十七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科学发展观,选读经典著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第七十八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力求在改变观念和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
第七十九条 学院党总支要不断改进学习方法,采用党课集中学习的办法或举办短期读书班形式进行,把集中学习、集体辅导、专题讲座、观看录象、专题发言、分组讨论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全体党员每年需向所在党支部提交理论学习论文或调查报告不少于1篇。
第八十条 严格考勤登记,对因故缺席的人员,督促其自行补学,每半年检查一次个人的学习记录(含学习心得体会),全年缺学时间超过20学时和未完成上交论文或调查报告的人员,年终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第十六章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第八十一条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是确保学院党建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和谐运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程序。
第八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向学校联系领导口头请示、报告工作至少三次,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年终向学校递交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第八十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分管院领导及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工作;党总支委员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工作;学院主要领导不得擅自决定涉及学院发展、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独立负责地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遇到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需向学校职能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专题报告请示。
第八十五条 建立党支部向学院党总支联系委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各党支部、办公室每两周向党总支书记、联系委员请示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党总支书记、联系委员报告。
第八十六条 各党支部要定期报告党员民主生活会议、党员民主评议会议情况。
第八十七条 遇到特殊情况,如党员外出进修、学习、调离等,需要进行党支部改选的,党支部书记不能自行指定,必须书面请示学院党总支,经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办理。
第八十八条 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要向学院党总支书面报告。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
第九十条 本制度由农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