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0

关于发放2017届本科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以上三种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重复享受。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是指贷款期限包含毕业年度的情况,即2016年7月1日—2017年7月1日享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2.申报地点:毕业生所在学院

三、申请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证明材料,县区以上民政低保部门盖章)原件、复印件;低保金的近期银行发放记录(要有发放银行盖章);毕业生与低保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教务处开具);毕业生本人龙江银行卡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残疾证原件、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教务处开具);毕业生本人龙江银行卡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与贷款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教务处开具);毕业生本人龙江银行卡复印件。

说明:学校收取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对其中的原件审核后会及时返还毕业生本人,不收取传真或影印件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要有毕业生本人签字、学院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需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龙江银行卡复印件、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其他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每人一份

四、申领及审核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于2017年2月27日前报送至所在学院,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完毕后于2月28日(星期二)将申请材料和汇总学生发放名册上报至招生就业工作处(纸质汇总名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名单);

2.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日;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发送求职创业补贴。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此通知转达全体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申报和审批工作。

2.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

1、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名册


最后更新 (2018-06-13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