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农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复试小组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
二、复试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农学门类考生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总成绩不低于180分,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人员为5人。
2.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8:00,复试地点为农学院4001会议室,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3.具体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进行,程序要规范,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家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结果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考查
专家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及格。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1.各学科专家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招生导师意见及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集体研究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对未能录取的考生应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限招1人;若第一志愿导师招生名额不能满足考生需求,学院招生名额尚有剩余,本着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原则,考生可调剂至非第一志愿导师名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2.根据2023年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相关要求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申请-考核”制拟录取情况,确定农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计划为5人,其中普通计划名额为4人,联合培养专项名额为1人。
国际产学研用联培博士计划包含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计划内,落实到具体导师,由招生导师在学科内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遴选,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中外双方导师联合培养。
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4.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重新统筹调配。
五、其他事宜
1.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学院制定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
2.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3.复试材料(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2023年5月17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拟录取的考生,除本校应届硕士生外,其余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上材料后续发放),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信息公开
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9日
联系电话:0459-6819179
联系邮箱:byndnxyky@163.com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