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4-01-04浏览次数:304


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院纪委书记及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的博士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及学科特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并指导考核方案的实施、考核结果的审核。      

(二)学院成立由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由 5 名以上(含 5 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考生所报考导师应为该考核专家组成员。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工作的,可在考核前委托该考核专家组1 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负责考核阶段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方案,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招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为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的全日制非在职应届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且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1年以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二)外语水平(限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需至少满足以下 1 项: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达到 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 65 分及以上。

4.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外语水平需要提交同等层次的语言能力证明。

(三)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2.硕士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与“申请-考核”制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4.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在申请领域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潜力。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四、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要求

(一)招生计划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计划列入2024年学院招生总计划,按不超过学院招生预分配总计划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学校分配给农学院为9人。未完成的“申请-考核”制计划,将列入学院当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导师要求

1.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通过学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列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我校在编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3.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并对外公布。

五、申请考核程序及内容

(一)学生报考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12日至202414日。报名完成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1517:00之前携带纸质材料到农学院3008按以下顺序提交: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或硕士答辩决议(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无需提供);

8.由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结束后下载打印);

1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1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14.报名费缴费凭证(报名费150元,交至我校计财处)。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须用A4纸打(复)印,个人证件等材料原件由学院查验后退还,其他材料及复印件等由学院统一存档备查。所涉相关表格均可在我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并填写。

(二)材料审查

202418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20241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含电子版)及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报学校研招办。

(三)综合考核

待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学院考核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所有初审通过者必须参加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 2024111日进行。

上午 8:00-9:00 ,专业知识考核。地点:农学院2038

上午 9:10,面试考核。地点:农学院4001

1.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外语能力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考核方式由学院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由考核专家组成员按无记名制现场独立评分。

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影音档案由学院存档备查,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1)专业知识(权重 30%

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核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

考试参考书目:《作物栽培学》(第二版),于立河,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作物育种学总论》(第四版),张天真,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近3年来的专业期刊等。

考试时间:1个小时

2)科研创新能力(权重 30%

主要考核考生近三年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

A.科研成果(70分),由复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已发表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评定。

B.考生科研计划书及科研潜质(30分)。由复试考核小组(含导师)根据考生科研计划书(面试时以PPT形式汇报5-8分钟)及综合表现评定。

3)外语能力(权重 10%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4)思想品德(权重 5%

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面试表现专家打分。

5)综合素质(权重25%

考察考生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考察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

根据考生面试表现专家打分。

2.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为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依据,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五部分成绩按各项权重加和,满分 100 分,分数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第一志愿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国家录取检查后于录取当年 6 月下旬发放给考生。

六、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实行全程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如确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可在考核前委托该考核专家组中 1 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在申请考核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免除其成员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是研究生导师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对在“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号)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9-6819179

电子邮箱:byndnxyky@163.com

联系人:杜老师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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