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确保我院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校相关通知归纳总结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3月4日 | 统计拟申请学位研究生人数并填写《2024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研究生人数统计表》发送至学位办 |
3月31日 | 组织各学科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参加预答辩研究生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
4月3日 | 学院汇总预答辩情况填写《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发送至学位办 |
通过预答辩研究生进入答辩资格审查环节。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4月7日 | 学院完成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重点审查:
学院总结总体情况并填写《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提交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位办复审 |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4月8日 | 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表》导师签字后提交学院 |
4月9日 | 研究生论文命名(学号-研究生姓名-论文题目),学院将论文PDF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 |
4月10日-12日 | 学位办进行一次检测 |
4月13日-14日 | 未通过一次检测符合二次检测的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申请表》导师签字后提交学院, 学院统一将符合二次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二次检测 |
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论文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
四、学位论文评审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4月16日-5月15日 | 学校、学院开展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学校盲审论文按照论文送审平台要求、学院盲审论文按照学院要求提交对应材料。 学位办将学校盲审论文评阅书反馈至学院,学院奖论文评阅结果反馈至导师,导师指导研究生按照评阅书意见完成修改,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五、学位论文答辩
5月31日前,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农垦校发[2022]26号)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答辩会前2周 | 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一式两份)至学院审核 |
答辩会前1周 | 学院完成审核确认《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 |
答辩会前3天 | 各学科确认答辩委员会成员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校学位办审批备案,通过后开展答辩宣传、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答辩会前2天 | 答辩秘书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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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会当天 | 1.答辩秘书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根据答辩现场的提问与回答要点进行整理、填写完整; 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和答辩情况做出评语,形成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决议,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书》“答辩委员会决议”并签字; 3.学院对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4.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填写《学院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并提交至学院,学院汇总将电子版发至学位办 |
答辩会结束后3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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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会结束后1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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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评定与授予
(一)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6月5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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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学院提交学位办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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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学位办对学位论文终版进行学术不端复检
截止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6月10日 | 校学位办对学位论文终版进行学术不端复检,未通过者原则上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特殊情况拟申请上会需由研究生和导师做书面特殊说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三)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6月中旬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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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毕业生离校
日期 | 所需完成事项 |
6月下旬 | 学院学位办统一领取本学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负责发放,同时做好领取记录,毕业生离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