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及省教育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学院既要向在校生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也要向毕业生进行充分宣传,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二、认真组织申请
学院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2020、2021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和2020、2021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三、学生准备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毕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纸的正反面)。
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低保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需在低保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黑龙江省一卡通)。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按1-9顺序排好装订,一式两份(纸质版)。
四、学生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将本人电子版材料(附件:3)发送至邮箱:2652076830@qq.com ,文件命名:姓名+基层就业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8月15日前邮寄到指定地址:
地 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收件人:曹欣怡
电 话:15835387119
咨询电话:0459-6542767
五、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