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9-13浏览次数:27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及省教育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学院已在农学院公众号以及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及时申报。

二、认真组织申请

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三、严格审核材料

申报人所有申请材料上的签字、联系方式和公章须清晰、完整。

四、报送要求

申报人于2025年9月22日前,按照【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和盖章(各地教育局将于9月23日前完成受理和审核等工作,并通知申请人于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院),将合格的毕业生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的纸质版报送至农学院1006吴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6645671390@163.com,命名为姓名+基层就业资助材料。

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五、重点提示

1.如有疑问,可加qq:609116383联系。

2.附件中《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要点》请仔细研读,按照要点审核。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

2.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附件2: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docx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附件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4.关于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核实情况的说明

附件4:关于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政策核实情况的说明.doc

5.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附件5: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xls

6.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要点

附件6: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