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实验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2-09-27浏览次数:0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实验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人员的工作制度。

1、实验人员享受学校制定的有关权利和待遇,同时要履行有关义务的职责,承担必要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和实践教学任务。

2、实验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临时离岗需经系主任批准,要在实验室门上留言及联系方式,要保持通信畅通。一天以上(含一天)病、事假的书面申请由学院院长批准;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正式病假条;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一学期内一次脱岗,学院给予批评教育,两次脱岗给予警告处理,三次脱岗年终考核即为不称职。

3、实验人员履行工作日志制度。包括《个人工作日志》记录实验人员当日完成的工作任务,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安全检查记录》记录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等,记录人应签名确认。《维修记录》记录本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维修情况,记录应详细地说明维修的仪器名称、数量和维修内容。《仪器出借记录》记录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出借和归还情况等。

4、每学期初,实验人员要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共同制定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授课计划,协助任课教师按照计划确保实验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5、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被盗、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6、实验人员不得利用学校仪器设备私下从事对外有偿服务项目,不得利用职权占用实验耗材,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实验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对所管仪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做到资料(说明书、编写的操作规程)完善,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做好设备、仪器的防潮、防锈、防尘、防霉、清洁等保养工作。认真贯彻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制度,做到有出入帐,出借有据,帐物相符。在实验室主任指导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以及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保管要求等技术性文件。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出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情况。便于及时组织维修。

2、对实验室购进的低值易耗、低值耐用品进行登记建帐,完善领用手续,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在制定下年预算前向学院上报低值易耗品库存情况。

3、努力学习并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能完成本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实验的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有责任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4、承担学院分配的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填写实验仪器帐、卡和实验项目卡片。实验人员要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5、以上未涉及的内容按照学校相关实验室的各项制度遵照执行,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四、实验人员的工作评价与奖惩制度

   年终对实验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性考核,采取个人书面总结,全院教职工评议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作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其他奖惩办法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2年4月执行。

                                                 农学院

                                                                                               2012年3月27日

最后更新 (2012-10-25 08:41)